本招标项目南川区槐坪山羊坪片区乡村振兴项目已由******委员会以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408-500119-04-01-502195)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南川区三泉镇、水江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槐坪农旅融合产业园、山羊坪中药材生态产业园以及配套基础设施等内容。
(1)槐坪中药材种植产业园
占地面积1474.50亩,其中淫羊藿种植基地占地770.00亩,黄精种植基地占地330.00亩,百合种植示范基地占地250.00亩,生态农旅风电博览园124.50亩。生态农旅风电博览园建设内容包括特色风电体验区2774.00㎡、农耕科普体验区2900.00㎡、游客接待中心1060㎡、风电观景草场10000.00㎡、生态停车场15000.00㎡、景观水塘整治1项、环境整治及景观营造30000.00㎡、7米宽平缓式越野道路4KM。
(2)山羊坪中药材种植产业园
占地面积1118.50亩,其中淫羊藿种植基地占地700.00亩,黄精种植基地占地300.00亩,石头房子农业机械体验园118.50亩。石头房子农业机械体验园建设内容包括机械改造工坊1656.00㎡、游客接待中心500.00㎡、生态停车场6000.00㎡、农业机械展示区33200.00㎡、景观营造11800.00㎡、7米宽刺激式越野道路4KM。
(3)配套基础设施
占地面积149.97亩,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24.7km、观景休憩点2处。道路工程共4条路,其中三泉互通至一碗水岔路口道路路基宽7m、长8km;一碗水岔路口至凉风垭、白杨坪升压站道路路基宽5.5m、长2.6km;凉风垭、白杨坪升压站至山水风电项目部道路路基宽8.5m、长6km;山水风电项目部至分界桥道路路基宽8.5m、长8.1km。听风渡观景休憩点包括装配式木屋600.00㎡、木质观景平台500.00㎡、生态停车场1200.00㎡;云崖间观景休憩点包括装配式木屋600.00㎡、木质观景平台500.00㎡、生态停车场1500.00㎡。
2.3 本次招标项目总投资额:46371.16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33349.80万元
2.4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等内容,具体范围为:
(1)设计部分:完成本项目红线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含方案调整、投资估算)、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二次深化设计),变更设计,施工全过程(配合)、竣工验收及质量保修阶段(配合)等内容。含项目本身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求的所有内容和专业,达到招标人或相关部门要求的所有内容。招标人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范围的权利。相关后续配合完成施工全过程和竣工验收及质量保修阶段的设计服务,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报批等工作。按时按质提交设计成果。本项目设计阶段等所有内容均需招标人确认签字后才能进行下一步的工作。按照招标人与相关行政审批部门的审核意见修改完善设计成果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的合格设计图。
(2)施工部分(包含但不限于):完成审核确认的施工设计图纸,工程变更及完成该项目在达到项目竣工验收与整体移交状态之前所涉及的全部施工工作、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及全部工程资料归档移交,满足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控制要求。
(3)总承包管理:对承包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管控和负责。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108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其中:
设计周期:120日历天;
施工工期:960日历天;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任一项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同时具备:①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③公路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 ;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若为联合体投标,必须满足上述3.1款设计、施工资质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企业,须签署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及其工作范围。
3.2.2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即施工单位1家,设计单位1家),并均为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招标人: | ******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地址: | 地址: | ||
联系人: | 韦老师 | 联系人: | 曾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 | 联系电话: | 023-****** |
传真: | 传真: | ||
******银行: | ******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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