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生态环保部公告2018 第9号《******有限公司(迁改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事项)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迁改建)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天鹅湖路102号301室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迁改建)建设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天鹅湖路102号301室。项目占地面积3700m2,建筑面积3700m2,总投资10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发绳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发绳60吨。项目于2022年5月委托******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迁改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4年9月27日并通过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批文编号:东环建〔2024〕4045号。
项目于2024年9月开工,2024******有限公司在2024年11月21日、22日对项目的生活污水、废气、噪声的污染因子进行监测。
公示内容: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事项),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2日至2025年1月9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韩德松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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