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结合本项目所************有限公司对项目所在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即日起,对调查报告内容进行公示。
建设单位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资源局
地址:三门峡市陕州区温塘永乐街东侧
报告编制机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女士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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