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声明函》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 3、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声明函》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 4、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声明函》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 5、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声明函》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声明函》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 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单位,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声明函》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 8、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或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记录的网页截图。(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可独立投标或联合体投标不限,组成联合体投标时,对联合体的要求如下: (1)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人可由联体各成员任意的一方担任;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4)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6)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 (7)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10、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须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浮市)(******/ggzy-portal/index.html#/445300/index)”(云浮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完成参与项目投标登记。 11、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具备对参与本次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提交的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资质、业 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的真实性、有效性签署的承诺书(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承诺书)。 |